五河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本预案是根据国家、省、市《非典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规章制度制定的。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
3.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4.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5.定期有目的的进行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人才的储备。
6.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1.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景卫
常务副组长:王 峰
副 组 长:王健 王军 朱浚川 顾博
成 员:周光亚 王素美 王怀斌 李森 朱奇 李春来 毕飞 徐从军
职责:全权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所有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综合医疗、护理急救队
队 长:周光亚
副队长:朱奇 徐从军
成 员:
周光亚 (普外科) 钱 磊(烧伤整形科)
仲 毅(胸外科) 史广伟 (心血管内科医疗)
张安庆 (神经外科医疗) 周玉宽(骨科医疗)
朱奇(重症医学科) 常勇(耳鼻喉科医疗)
刘与山(消化内科医疗) 李 准(神经内科医疗)
王乐斌 (感染科医疗) 赵永昶(儿科医疗)
李智(妇科医疗) 陈 捷 (眼科医疗)
产科 (陈秀艳) 吕家松(影像中心)
王邦艳(麻醉科医疗) 孙鹏 (检验科)
秦胜亚(功能科) 杨双云(手术室护理)
郭 安(手术室护理) 朱玉艳(急诊科护理)
乔 动(急诊科护理) 王小静(普通外科护理)
张玉兰(神经外科护理) 董现平(骨科护理)
李 冉(胸外护理) 王海玲(泌尿外护理)
陆 洁 (消化内科护理) 张苗(心血管内科护理)
钱正环(呼吸内科护理) 陈莉(康复科医学科护理)
王成芳(神经内科护理) 张玉立(妇产科护理)
马广丽(儿科护理) 张 俭(感染科护理)
职责:随时接受医院指派,参加突发事件时的现场救治和病人转运,执行院内特殊应急医疗、护理任务
②食物中毒医疗急救队
组长:王乐斌
成员:李春来 徐从军 余长河 刘峰 李准 赵永昶、陈秀艳、 秦胜亚 孙鹏
及相关专业科室成员
③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急救队。
组长:周光亚
成员:于杰 钱磊 周玉宽 陈秀艳 常勇 张安庆 陈捷 王邦艳
及相关专业科室成员
④物品供应小组 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设备、防护物品和药品、卫生材料的供应。
组 长:钱护贤
副组长:李森 朱红
成 员:药剂科、设备科、供应室全体成员
⑤院内感染监控小组 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消毒喷杀、感染监控工作,督查全院职工的防护工作。
组 长:王怀斌
成 员:院感科人员和院内各科感控医生和护士
⑥防保小组 负责流行病学信息的收集、上报,定期更新相关健康宣教知识,并配合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组 长:郭永妹
成 员:防保科全体成员
⑦后勤服务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中医护人员的生活、饮食等后勤服务。
组 长:顾博
副组长:毕飞
成 员:后勤全体成员
2.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依据《异常信息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报告。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和社会群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安排相关科室和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救治处理,同时向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领导报告。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配合县行政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者隔离。
5.院感科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相关消毒隔离措施,防保科及时进行院内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健委,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h内,向卫健委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处和预防保健科,主管部门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预防保健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五河县人民医院
2023.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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