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045714/202108-00034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其他,其他
内容分类: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发布日期: 2022-03-18 10:43
发布机构: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来源单位: 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性: 有效
名  称: 关于五河县春蕾中学招生简章的情况说明
文  号: 词: 招生简章

关于五河县春蕾中学招生简章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3-18 10:43信息来源:五河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根据2022年1月24日开展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检查结果,五河县春蕾中学存在音乐、美术教室和器材配备不足,理、化、生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多媒体信息化设备配备不足,体育硬件设施未达标,教师配置不足,教育教学管理不够规范等不达标项目,五河县教育体育局已下达督办函,要求五河县春蕾中学对照《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认真落实整改,在2022年5月底前逐项完成整改。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20221号)要求,在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中,可以通过采取依法依规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办学的方式,优化义务教育结构。

2022年3月2日,中共五河县委办公室、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印发<五河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224号),要求对基本办学条件整改不达标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招生。3月15日,五河县人民政府收到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五河县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任务的建议函》(蚌教督函202220号),建议开展办学条件评估,督促1所小规模、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五河县春蕾中学)改善办学条件,整改后不达标责令停止办学或分流学生至公办学校;保留2所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五河分校、五河县大志中学)规范发展。

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要求,五河县教育体育局将在2022年5月对五河县春蕾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若经整改依然不达标,将依法依规停止五河县春蕾中学的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