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生态环境局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潘宇航
发布日期:2022-04-12 17:02信息来源: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量: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五环解查(扣)字〔2022〕5号
潘宇航:
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依法对你涉嫌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查封设备的决定(五环查扣〔2022〕5号),现已调查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于2022年4月12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原五河县小溪镇藕塘粮站院内领取被查封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2日
皖公网安备 34032202000001号
